跳至主要內容
即時新聞

市場監管總局明確!這類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繼續銷售

記者今天(20日)了解到,爲貫徹落實《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指導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生產企業進一步規範標籤標識,9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籤標識問答》(以下簡稱《問答》)。

《問答》明確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致敏物質提示、奶源、調配配方生產者信息等內容的標注要求,強調標籤調整後應依法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同時,要求同一企業相同配方產品標籤的內容、格式及顏色應一致,如進行奶源聲稱,應在標籤上明確標注,不應通過包裝顏色(含罐蓋)、罐體形狀等進行區分。

《問答》提示生產企業,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產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如標識內容違反法規中禁止性規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強免疫力等不得標注內容),不得繼續銷售;如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央視新聞)

About Us ·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