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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脈動

原創 “社保找人”背後:17省份繳費基數下限達最低工資2倍

“現在還有一些人沒有參保,這些人到底在哪兒,還是要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把人找到,動員參保。”10月1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副部長李忠的這番話引發全網熱議。他表示,下一步將堅持應保盡保,重點鼓勵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從技術手段來說,“社保找人”或許不難;真正難的是“應保盡保”。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個人繳8%、企業繳16%;靈活就業人員則要按20%的比例全部自付,最低月繳少則七八百元,多則超過千元。

據搜狐城市梳理,全國31個省份中,上海、北京、廣東等17個省份最新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已達當地最低工資的2倍以上;上海、北京、西藏、廣東、江蘇、浙江等11個省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超過千元。

繳費基數隨社平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逐年上調,低收入者的負擔隨之加重。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就指出,低收入人羣由此“被平均”,這是近年來部分低收入羣體“斷保”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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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最高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月繳費最低1509元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分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前者主要覆蓋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者面向無固定單位的羣體,以農村居民爲主。

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79億人;截至2025年末,職工養老保險參保5.47億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5.29億人。

人社部要“找”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目前大多可以在兩種制度間自主選擇。李忠也提到,這部分人羣中有相當一部分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但“十五五”期間的一個重要目標,是“盡可能讓這些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兩種制度的待遇與繳費差距懸殊。按2025年末領取待遇人數與當年基金支出粗算,職工養老保險人均月待遇約390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僅約276元。繳費端同樣如此: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納,各地最低檔次多在200元至1000元之間;職工養老保險則與社保繳費基數掛鉤,隨之動態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以當地上年社平工資爲準,下限爲其60%,上限爲300%。靈活就業人員全額自付的20%中,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12%進入統籌基金。

各地社平工資不同,靈活就業人員的最低繳費額也隨之拉開差距。全國31個省份中,上海、北京、西藏等3個省份繳費基數下限最高,均在7000元以上;廣東、青海、新疆、天津、浙江、內蒙古、江蘇、寧夏等8個省份也超過5000元。部分西部省份基數偏高,與當地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中體制內人員佔比較高、“拉高”了社平工資有關。

按繳費基數下限的20%計算,上述11個省份的最低月繳額均超過1000元,上海、北京、西藏位列前三,分別爲1509.2元、1454元、1434.5元。換言之,靈活就業人員在這些省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每月至少要支出1000元。

即便在基數較低的省份,每月也要800元上下。河南、江西、河北、湖南、廣西、山西、安徽、雲南、貴州、吉林等10個省份,最低月繳額在780元至900元之間。

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月支出就直奔1500元甚至2000元。以北京爲例,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每月固定繳納593.68元,與養老保險合計2047.68元;上海按繳費基數10%繳納醫保,每月最低754.6元,與養老保險合計2263.8元。這兩筆支出,均已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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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廣東等17省份

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是最低工資2倍以上

按制度設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額約爲當地社平工資的12%(社平工資×60%×20%)。對收入與社平工資持平的人來說,相當於每月拿出12%的收入,爲自己買一份養老保障。

問題在於,低收入者的收入往往遠低於社平工資,繳費門檻卻隨社平工資水漲船高。前述執法檢查報告指出:“隨着社平工資每年上調,低收入人羣社保費同步上調,造成低收入人羣‘被平均’,加重了繳費負擔,這也是近年來部分低收入羣體‘斷保’的重要原因。”

以最低工資作參照,這一落差更爲直觀。截至目前,17個省份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已達當地最低工資第一檔(根據省內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分爲一至四檔,第一檔爲最高檔)的2倍以上。比如西藏,最低工資2360元,繳費基數下限7172元,約爲前者的3倍;北京、上海分別爲2.9倍、2.8倍,天津、廣東爲2.1倍,四川、福建爲2倍。

當然,最低工資只是極端情形,很多靈活就業人員的月收入高於這一標準。但即便月收入3500元,1000元的養老保險也要佔去近30%;月收入5000元,也要佔到20%,負擔可想而知。

正因如此,人社部在提出“盡可能讓這些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同時,也提出要“建立完善用工方、平臺企業、勞動者共同籌資、合理分擔的參保機制”,以減輕個人繳費負擔。

撰文 | 藍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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