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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執行新規:教室內,應優先以學生座位左側方向作為主要採光面

11月1日起,四項與孩子健康息息相關的新規將正式實施——教室照明更講究,護眼標準從“看得清”升級爲“看得健康”;體育培訓有規矩,師資、場地、人數、安全都要守底線;兒童用品有了首個全品類強制性國標,通用安全底線堵漏洞;玩具安全4項強標升級,水晶泥、捏捏樂等化學管控更精準。

新規落地,進一步築牢兒童成長安全底線,也讓兒童友好惠及更多孩子。

《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

近年來,兒童青少年近視問題日益突出,並呈現出低齡化趨勢。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明確了教室採光均勻度、藍光、頻閃等硬指標,爲學生營造明亮、舒適、安全的學習光環境,護航孩子的“光”彩未來。

適用場所: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室、實驗室、美術教室等教學用房都在範圍內,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等參照使用。

  • 自然採光新要求

新版標準對教室自然光提出了細致要求:

  • 單側採光教室:光線宜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減少書寫時手影遮擋書本。

  • 雙側採光教室:優先以學生座位左側方向作爲主要採光面。

  • 南外廊北教室:以北向窗爲主要採光面。

  • 對教室窗地面積比(新建)、採光系數、玻璃顏色透射指數設置統一要求。

  • 教室牆面、頂棚優先選用白色或淺色材質,讓室內光線更均勻柔和,減少反光、眩光帶來的視覺幹擾。

  • 人工照明全面升級

新版標準不僅滿足基礎照明需求,更注重燈光的舒適度、穩定性與安全性

  • 亮度更均衡:課桌面維持平均照度不低於300lx,照度均勻度不低於0.7;書寫板維持平均照度不低於500lx,照度均勻度不低於0.8。通俗來說,就是要求教室內整體亮度盡量均衡,縮小前後排的明暗差距,減輕孩子長時間讀寫帶來的用眼負擔。

  • 色彩更真實:教室照明燈具的色溫、顯色性能需符合新版標準要求,燈光冷暖適中、色彩還原準確,不會出現偏黃、偏藍的失真情況,真實還原書本、教具的原本色彩。

  • 藍光安全升級(核心亮點):教室一般照明燈具的藍光危險組別,需達到RG0豁免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降低光源藍光帶來的眼部潛在影響,適配學生長時間課堂學習的用眼環境。

  • 光線更穩定:嚴格管控燈光頻閃波動,消除肉眼不易察覺的光線閃爍問題,緩解學生久坐學習產生的眼部酸脹與視覺疲勞。

此外,新版標準明確學校需要定期開展教室照明設備巡檢、清潔維護,及時更換老化、損壞燈具,避免因設備損耗造成光照不達標。通過標準化、常態化的管理方式,持續保障校園教學用房光照環境穩定合格,全方位守護青少年視力健康。

《青少年體育培訓行爲規範》

青少年體育培訓市場快速擴張,規範發展正當其時。《青少年體育培訓行爲規範》立足“雙減”工作部署,深化體教融合,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推動青少年體育培訓行業規範提質。讓孩子在規範、安全的環境中快樂運動,收獲健康、自信和快樂。

  • 場地設施要求

棋牌類項目每班次的人均培訓面積≥3㎡;其餘體育項目人均培訓面積≥5㎡。室內培訓場地應當定期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中小學校完成教學計劃後,可依規開放體育場地,遴選合規機構提供青少年體育培訓服務。

  • 課程與班級配比要求

課程必須匹配參訓孩子的年齡、身體狀況、身心發育規律與運動能力,建立科學完整的課程體系和內容,落實運動傷害防護措施。

  • 班級人數硬性標準:普通班次每班次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執教人員。

  • 高危體育項目:每班次不超過20人,應當配備1名以上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急救證書的救護人員。

  • 中小學校可通過採購服務等方式引入校外專業人員補充師資力量。

  • 從業人員(教練)硬性規定

執教人員應至少持有以下其中一類證書:

  • 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

  •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

  • 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

  • 人社部認定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教師資格證書

  • 其他與青少年體育培訓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證書

以下人員嚴禁錄用:

  • 存在性侵害、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

  • 處於行業禁業期人員

  • 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 收費、合同管理

收費標準必須在機構醒目位置對外公示,對預收費有着嚴格的規定。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同時收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 必須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課程退費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承擔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機構,面向自願長訓、定向培養學員可籤訂長期委託培訓協議,協議需要報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 招生宣傳應當實事求是,杜絕虛假宣傳。嚴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幫助參加培訓人員獲取和使用興奮劑;

  • 連鎖經營的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預收費管理相關規定。

《兒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

  • 適用產品品類

該標準覆蓋14周歲以下兒童使用、玩耍、穿戴等所用的產品,贈品、試用裝也包含在內。

兒童藥品、化妝品、食品、遊樂設施、體育設施、教學用具、醫療器械、煙花爆竹則不適用此標準。

  • 結構安全要求

  • 標準要求3歲以下兒童的用品,不允許存在能摸到的危險銳利邊緣、銳利尖端;

  • 3-8歲的兒童用品如果因爲功能必須帶尖(比如鉛筆筆尖),必須配上清晰警示語;

  • 產品上的小孔、縫隙,要防止夾手、卡手指;

  • 可拆卸小零件不能輕易脫落,避免孩子誤吞窒息;

  • 配套的繩帶類部件,長度必須嚴格限制,防止纏繞孩子頸部,避免窒息、勒傷。

  • 材料安全要求

  • 標準對可遷移重金屬、增塑劑、甲醛等7大類有害化學物質劃定嚴格限量。

  • 帶有刺鼻難聞異味的兒童用品,禁止上市銷售。

《玩具安全》

近年來,我國的玩具產業規模不斷提升、產品種類日益豐富。但同時一些不符合標準、產品質量存在較大隱患的劣質玩具的出現,也帶來了負面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對GB 6675.1至GB 6675.4《玩具安全》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完善,並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進一步規範玩具產業發展。

  • 關鍵技術指標變化

  • 在防範健康損害方面,增補了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短鏈氯化石蠟、硼元素等10類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大幅提升對玩具產品中化學類有害物質的覆蓋類別,解決小朋友放入嘴裏、污染手臂、傷害身體等問題。

  • 在機械物理安全方面,增加了明火裝置玩具、食品造型玩具等新產品的技術要求,優化了原標準中悠悠球、充氣玩具、吸盤彈射物等細分品類產品的特定要求,強化標準技術要求對玩具產品物理安全的適用性。

  • 在防火安全方面,新增了面具等頭戴玩具的阻燃性能技術要求,完善了玩具化裝服飾、玩具帳篷等供兒童進入的玩具、軟體填充玩具等3類產品的阻燃性能測試方法,切實保障玩具產品的防火安全。

  • 對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捏捏樂”“水晶泥”等“網紅”玩具存在質量安全的問題,此次強制性國標修訂也對相關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進行了優化完善。

  • 甲醛限量方面,規定36個月以下嬰童的玩具產品重點材質甲醛限量值應小於等於30毫克/千克;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方面,在國際上首次提出玩具產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限量值指標,限量值應小於等於0.5毫克/立方米,填補了國內外玩具標準在該方面的空白;

  • 增塑劑限量方面,將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限量種類由原來的6種增加到10種,嚴防增塑劑對少年兒童的危害;

  • 硼元素限量方面,規定“水晶泥”及類似玩具硼元素限量值應小於等於300毫克/千克。

守護孩子成長

是一道多方共答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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