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末清晨,花地河邊已經聚集了一些大大小小的放生團體。當運送水產的車輛抵達現場後,放生團體紛紛將荷花鯉、鯪魚、泥鰍、田螺等水生動物投入河中。在參與者看來,這是一次善舉;但在這幅熱鬧景象背後,卻藏着生態安全的隱憂。
放生活動在我國歷來有之。當放生物種從本地魚蝦變爲來源復雜的外來物種時,傳統活動正與現代生態保護要求發生激烈碰撞。
施行已近兩個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以及“禁止向開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外來種、雜交種等水生生物”。農業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也要求,單位和個人自行開展規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的,應當提前15日向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但南都N視頻記者多次調查發現,即使在官方指定點位,無報備放生仍是常態,放生物種中混有禁止放生的外來物種;非指定區域進行的放生活動同樣活躍,社交媒體上還存在代放生的引流。有法可依的監管,爲何在現實中難以完整落地?
提前報備制度“懸空”
流程門檻易卡住老人
“我們在做善事,幹嘛需要報備?”在廣州市番禺區海鷗島,一位正在放生泥鰍的老人被問及是否報備時,這樣反問記者。在白雲區流溪河邊,一對中年夫婦放生了一桶黑魚後表示,中元節放生是他們的習慣,“既然區裏設了專門放生點,來對地方直接放就行了”。
2023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內首部專門規範野生動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放生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將物種圖片、種類、數量、來源等信息上傳至野生動物放生信息管理平臺,由區林業或農業農村部門反饋是否適合放生,並給予科學指引。放生活動也需在劃定的放生區域進行。
南都N視頻記者近期暗訪荔灣、白雲、番禺三區的水生野生生物放生點發現,現場放生團體和個人大多沒有遵守提前報備的要求,不少小型放生團體和個人對法規更是全然不知。即使廣州已將報備要求優化爲僅需提前三個工作日,但放生事前報備的制度仍未能產生足夠的規範作用。
小希(化名)所在的團體是荔灣區水生野生生物放生點的常客。他直言,當天準備放生約兩萬條鯪魚,但因爲“官方報備要求過於嚴格,難以通過審批”,他們選擇直接放生。

荔灣區水生野生生物放生點放生鯪魚的人羣。
另一個團體組織者小亮(化名)的說法則前後矛盾。記者首次以參與者身份詢問時,他含糊表示“有報備”,讓記者不必擔心。但當記者第二次暗訪時,小亮卻改口:“這種事沒什麼人管,哪有什麼人查。”
此外,也有小部分團體爲了規避廣州的放生監管而選擇轉戰外地。在佛山市順德區雲鷺溼地公園組織放生活動的阿萍(化名)聲稱,當地對放生活動管理更松,只要不放外來物種即可。

有人在佛山市順德區雲鷺溼地公園放生大閘蟹。
更深層的梗阻還在於流程門檻。記者實測發現,報備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穗好辦”App查詢“水生野生動物放生諮詢”事項,下載打印申請表並手寫籤名後,方可進入諮詢報備流程。對於參與放生的中老年羣體而言,這一數字化門檻並不低。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認爲,報備環節過於煩瑣,而參與放生的主體大多是中老年人,對數字化工具使用有限。“許多放生人士並不知道去哪裏報備、通過什麼渠道報備。這也說明執法部門沒有把普法工作做完善。”他建議報備程序應進一步簡化,“如果只需要在小程序上簡單填個表、在線籤個字,市民就不會覺得這是個麻煩事。”
記者梳理發現,空有報備與定點制度,實際對放生行爲失管的現象並非廣州獨有。2025年,有媒體披露北京市“打遊擊”式放生屢禁不絕。放生者自稱每周都要更換放生地點,“幾乎找遍了北京的大小河流,像打‘遊擊戰’。郊區的河流開闊,還能避開執法人員的檢查”。被問及是否知道政府公布了定點放流平臺,他們均表示沒聽說過。
外來物種被當成本土鯪魚投放
失管放生變“開盲盒”
不按流程報備即放生,並非只是“不守規矩”。在缺少科學指導的情況下,放生團體容易誤放外來物種,進一步導致生態問題。
以小希所在的團體爲例,雖然該團體聲稱爲避免放生外來物種而選擇鯪魚魚苗。但在魚苗運抵現場後,記者發現這些魚苗外觀與珠江流域的本土物種土鯪相差甚遠,尤其是鰓蓋後方沒有土鯪特有的藍色斑紋。

一袋待放生的南亞野鯪魚苗。
中國漁業協會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周卓誠通過現場圖片辨認後表示,小希等人實際投放的是南亞野鯪,又稱露斯塔野鯪。根據《廣州市水生野生動物放生指引(試行)》,露斯塔野鯪屬於禁止放生的外來水生野生動物。
而鯉魚、鯽魚、黃鱔、泥鰍等常見放生物種也存在問題。周卓誠解釋,市場上採購到的鯉魚、鯽魚大多爲人工改良種羣,容易對野生種羣造成基因污染;放生的泥鰍基本爲人工養殖的大鱗副泥鰍,不僅同樣帶來基因污染,還會強勢擠佔同一生態位的本土物種真泥鰍的生存空間。
他特別提到,目前市面上購買的黃鱔有可能是東南亞引種的山黃鱔,並非本土的黃鱔,有可能帶來入侵風險。
有團體在荔灣區投放大量人工養殖的鯉魚和鯽魚。
爲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以市民身份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向荔灣、白雲、番禺三區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放生諮詢,擬放生物種填寫“鯉魚”。
其中,白雲區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回電明確告知,鯉魚當中的錦鯉、荷花鯉等人工選育品種不得放生。“哪怕是普通鯉魚,市場上也很難保證能採購到基因上沒有改良過的。”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可將擬放生物種改爲同屬鯉形目的青魚、草魚、鰱魚、鱅魚或廣東魴,同時還提醒,若放生魚苗,還需由養殖場提供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材料。
由此可見,放生事前諮詢報備的制度設計,理論上是可以防止投放不符合生態要求的外來種、雜交種等個體。但只要放生者不經過諮詢流程,這道制度的“防線”就被輕易繞過了。
監管追責雙缺位
網上代放生開價69元一對鯉魚
由於廣州地區河網密布、溼地衆多,因此除了官方指定的點位,非指定區域的放生行爲同樣不在少數,而這些區域基本處於監管真空。
在增城區新塘鎮大敦派出所附近的東江邊,組織者阿祥(化名)和十多位參與者放生了一批黃鱔、棕胡鯰、虎紋蛙和田螺。他表示,這段江岸也是放生團體經常活動的點位,“這邊比較偏,管得沒有市區那麼嚴,也不怕魚放下去再被人釣起來”。
增城區新塘鎮的東江邊,有放生人士往水裏投放養殖蛙類。
而在社交平臺上,過去半年來海珠大幹圍、番禺陳村水道、白雲山能仁寺、芳村花地河以及南沙蕉門河等地點,均有人私自進行放生水生動物的記錄,其中不乏羅非魚、錦鯉、羅氏蝦等不適合放生的物種。
社交平臺上關於廣州本地的放生記錄帖文。
記者調查發現,社交平臺對在自然水域放生泥鰍、錦鯉、烏龜、羅非魚等水生動物的視頻或圖文內容並無明顯限制。發布者IP地址涉及國內多個省份,有的內容還配上“日行一善”等標籤。有部分發布者還以此引流,推廣代放生生意,代放生業務定位包括廣州的荔灣、增城,以及省內的佛山、肇慶、潮州等地市。
記者聯系了一名開展代放生業務的博主。該博主自稱在潮州市,可代放生鯽魚、鯉魚、黃鱔、田螺等。根據其提供的價目表,放生一對鯉魚按大小收費69元或99元,50元可代放生5至10條黃鱔。該博主的微信朋友圈顯示,其基本每日都有放生記錄,其中不乏錦鯉等不適宜放生的品種。
自稱在廣東潮州開展代放生業務的人士在朋友圈曬出放生錦鯉的視頻。
值得注意的是,代放生還一度成爲直播的一部分。今年4月,有媒體披露有平臺直播間對放生行爲明碼標價——打賞墨鏡代放2只甲魚,熱氣球代放10只,跑車代放24只,直升機則是60只。幾分鍾內,上百只甲魚就被投入長江支流水系。
面對線上線下的“放生熱”,監管力量不足、追責缺位的問題被進一步放大。有農業部門基層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民間放生難管是因爲活動多、轄區範圍廣,監管部門卻人手有限。
2024年,白雲區農業農村局有關工作人員曾就一起違規放生的線索回應媒體稱,執法人員“基本上以批評教育爲主,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性質惡劣的會進行處罰”。而目前,廣州市也未有公布過依據《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的案例。
同年,有媒體報道,上海市蘇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出現大量死魚,甚至一天內撈出1噸死魚。報道亦指出,上海多個部門去年專門聯合發文,規範公共水域放生活動,但收效甚微。有市民表示“想起來就放,這裏都可以放”。
宋儒亮認爲,現實中存在執法人員分辨物種能力不足的情況,“執法的前提是懂法規、知道執法對象是什麼,現在市面上出現越來越多沒見過的新種類,執法人員首先也要學會分辨”。
目前,少數地市已有追責先例。2022年,廣西百色羅某某因放生清道夫被處以2.8萬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捕回;2024年,幾位老人在浙江杭州西湖附近水域將成桶的泥鰍放生,管理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勸阻,並在調查取證後對放生的遊客作出處罰;2026年4月,福建廈門陳某某因擅自放生外來水生物種被處以1萬元罰款。
專家建議:
重點管住組織者,規章名錄需繼續完善
如何通過精細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讓“善舉”不再成爲生態的負擔?
周卓誠從傳統文化與現代物種資源之間的發展差異性角度進行剖析。他認爲,與古代人們基本只能選擇投放當地的原生物種不同,現代社會由於引種豐富、養殖業發展等原因,人們更容易接觸到外來物種與本土物種當中被基因改良後的個體,因此才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情況。
他還特別提到,雖然人們會對鱷雀鱔之類的外來物種加以重視,一旦發現便進行清理,但對如今華南水域造成事實入侵的羅非魚(主要包括尼羅口孵非鯽、齊氏切非鯽、加利略帚齒非鯽)、麥瑞加拉鯪等物種沒有給予足夠重視。
針對執法資源有限的現實,周卓誠建議監管部門要重點關注組織者。“那些在社交平臺上宣傳及組織衆籌的人,以及不懂科學還策劃大規模放生的人,才是執法的重點。官方把‘領頭羊’管住了,對下面的參與者自然就有一定的震懾效果。”
宋儒亮則表示,違規放生會帶來生物安全問題,單純依靠事後處罰難以管控,可以借助社會組織、志願者和學會、協會力量,並讓老年志願者參與引導。“如果能對一些老人家進行科普指引,再讓他們以引導者的身份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科學放生,這樣既能讓他們合規放生,同時做到科普宣傳的下沉。”
荔灣區水生野生生物放生點內懸掛的標語。
他建議,在放生活動頻繁的重點水域,完善監控設備進行常態化監管,若發現有違規放生的行爲,應對其進行懲戒並適時公開案例,在一些放生活動頻發的時間節點,監管部門更應該加強布控。
宋儒亮還呼籲,在現有地方立法基礎上,廣州應對放生野生動物的行爲應進一步制定更完善的指引與規章,並持續更新禁放物種的名錄。
管好這桶“放生魚”的生態賬本,這不僅是執法部門面臨的一道試題,更是城市治理智慧的一次大考。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相關閱讀
- “試金石”之戰 鄭欽文衝擊中網四強2026-10-09
- 巴以衝突三年之後:停火未止戰 重建無期2026-10-09
- 諾貝爾文學獎 憑什麼頒給安妮2026-10-09
- 美國檢察官稱,委內瑞拉馬杜羅及其妻子弗洛雷斯折磨對手以維持權力202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