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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出臺文旅用地新規:嚴禁借旅遊專案之名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用於建別墅、高爾夫球場等

9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日前,自然資源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於優化自然資源配置 推動旅遊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悉,《意見》從優化空間布局、完善用途管制、創新供地模式、盤活低效用地、提質服務監管等方面出臺增量政策。

《意見》要求加強對文旅產業發展的空間統籌。按照正向優化標準將“十五五”旅遊發展的空間需求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協同開展科學選址。支持將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與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合並編制。

▲(資料圖)安徽淮北百蓮百荷景區,當地依託湖景生態發展文旅產業 圖據視覺中國

此外,《意見》完善旅遊用地用途管制,加強精細化用地管理,以破解小型文旅項目落地難題。對旅遊發展需要、遠離城鎮零星布局的加油站、服務區、驛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允許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獨立城鎮建設用地。旅遊管理用房、生態旅遊廁所、架空步道、棧道等小型零星的旅遊配套服務設施,主要提供泊位、水電、排污等服務且不硬化地面的簡易型房車營地,不改變原地類性質的郊野型公園、旅遊景區以及其他具有遊憩休閒、科普教育的自然景觀功能用地,可按原地類管理。在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中研究增設適應旅遊產業發展的新型地類,實行差異化管控政策。

《意見》創新自然資源供給機制。在特定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內,涉及需整體使用土地、礦產、海洋、森林等兩種及以上多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發展旅遊產業的,可探索統籌形成自然資源資產組合標的,達到供應條件後一次性供應,實施整體運營。

《意見》鼓勵利用存量空間發展旅遊產業,以激活存量文旅資源。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低效旅遊用地認定標準,深入評估低效旅遊用地情況,針對問題短板明確空間優化方向,推動商旅文體健等多元業態融合發展。在符合規劃管控、安全等要求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文化和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