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後既沒產權還要背銀行貸款?起底“0公裏二手車”延遲過戶的銷售套路
7.1萬
近日,來自全國多地的二手車買主反映稱,此前在河北秦皇島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處,低價全款入手了一臺九成新二手車。最後發現,到手的是一臺拿不到產權、背負銀行貸款的抵押車。
甚至有新買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原車主跨省拖車。汽車銷售公司涉嫌將同一臺車,一邊找人背下車貸,一邊對外轉賣,又拿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當說辭拖延過戶。事實究竟如何?
2025年10月,遼寧鐵嶺的呂先生(化名)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一則二手車銷售廣告,與河北秦皇島中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建立聯系。 此後,向該公司支付了6.6萬元,全款購買了一臺二手車。
呂先生:銷售廣告就是由銷售員直播,說這是0公裏二手車,我就加微信了解。當時說這輛車沒有抵押,在合同上寫的是在6—13個月之間過戶。銷售說,要是不過戶給我退車。去了當面籤的合同,付的全款。
去年12月,呂先生在秦皇島提車後,目前仍在正常駕駛這輛車。他一直在等汽車貿易公司通知其可正常辦理過戶。 直到今年9月,他才發現這臺車名下有銀行貸款未結清。
呂先生:我9月20日看到公司告知函後,查詢車輛檔案、核實金融機構,查到車有抵押貸款。當時這輛車是貸了8萬塊錢,現在還了11期,還剩6萬多塊錢貸款。
2025年12月5日,乙方呂先生與甲方秦皇島中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籤訂的車輛轉讓協議顯示,雙方約定,甲方應於2026年11月14日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將車輛所有權轉移至乙方名下。

△涉案公司與二手車買家籤訂的車輛轉讓協議(受訪者供圖)
記者注意到,協議條款中並未載明,所轉讓車輛無銀行抵押貸款等內容。但呂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其與銷售人員的聊天截圖顯示,銷售人員一再保證,所售車輛不是抵押車,沒有任何貸款。原車主正在領取新能源補貼,必須6個月以後才能過戶。
呂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河北滄州的王女士也告訴記者,她也是去年12月支付了7.8萬元,全款從該公司購買了一臺九九新二手車。
幾天前,她從銷售人員處看到一份銷售公司的告知函,此時她才得知自己全款買的是一臺在別人名下的抵押車。

△2026年9月20日,秦皇島中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向客戶發布的告知函
秦皇島中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向客戶發布的告知函稱,前期收車及持車成本與當前市場價格嚴重倒掛,經營虧損擴大,目前資金鏈已經斷裂。受此影響,公司在原合同項下尚未支付的月還款、尾款、結算款及相關配合義務,已難以按期履行。自2026年9月21日起暫停支付月供,且不排除後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或重整的可能。
在王女士質問銷售人員的通話錄音中,銷售人員也承認,當時未向王女士說明這是分期車。
目前,這輛車仍由王女士實際控制,但她擔心,一旦這輛車的貸款斷供,她可能面臨錢、車兩空的風險。而遠在黑龍江哈爾濱的二手車買家陳先生,今年8月1日才全款支付了14.2萬買的二手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幾天前,突然被原車主從哈爾濱拖回了秦皇島。
陳先生:9月22日晚上原車主給拖走了。我全款提的,銷售公司承諾說一年以後給過戶。當時跟我說的是因爲有些特殊的原因,原車主他們不是以買車實用爲目的,他們是買完車直接又賣掉了,爲了套取國家新能源補貼。
9月23日,陳先生向哈爾濱公安機關報案稱車輛被盜,轄區派出所已向其出具受案回執。記者與陳先生案涉車輛的原車主劉先生電話取得聯系,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記者還致電秦皇島中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公開電話,亦無法接通。
一位常年從事二手車買賣交易的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買賣二手車都可以直接過戶。所謂“0公裏”二手車,大多爲行駛裏程較短的準新車。此類車輛在行業內的交易也比較普遍。
業內人士:直接過一下戶就可以了,所以有差價才有這個市場。比去4s店買新車又交保險又交購置稅,要便宜1—2萬。會有人貪便宜,行業裏也不罕見。主要問題在於他買車的時候,連登記證書都沒給他。你看我們買車的時候,正常需要登記證書、行駛證。正常情況下,手續都不全,就沒法買,沒法交易。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謝澍表示,以“以舊換新”爲名招募名義車主、虛構交易材料套取銀行貸款,又將同一批已抵押車輛出售給購車人並收取全款,若查明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就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對於購車人而言,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同步向貸款銀行說明車輛實際佔有情況,保存合同、付款憑證和溝通記錄,配合公安機關並案偵查和追贓挽損。此類案件越早刑事介入,越有利於查清資金流向、防止證據滅失。
曾爲檢察官的法律人士薛永奎分析認爲,除汽車銷售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外,對於背貸人(名義車主)而言,可能同時面臨刑事和民事的雙重法律風險。逾期還款還會影響個人徵信。
薛永奎:對於涉案汽貿公司操盤人而言,已涉嫌貸款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如果背貸人事前清楚自己只是“人頭”,與汽貿公司操盤人串通,協助套取銀行貸款,有可能被認定爲貸款詐騙罪或者騙取貸款罪的共犯,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法律人士喬烽則認爲,案涉車輛均在他人名下,因此案涉公司與新車主籤訂的《車輛轉讓協議》,實質爲車輛代售協議。如果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是原車主售車後填加的,新車主可以第三人身份申請撤銷抵押或貸款合同。
喬烽:如果二手車公司找原車主冒名替代的身份來購入車輛,再從新的購車人那取得錢款,來彌補之前貸款所產生的利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記者採訪了解到,已有多名受害者到秦皇島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報案。總臺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正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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