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當地時間周二,新百倫(New Balance)運動用品公司在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迪卡儂的美國子公司,指控其Kiprun跑鞋上使用的標志設計侵犯了新百倫在字母“N”中的商標權。
根據訴狀,總部位於法國的迪卡儂通過線上渠道和第三方實體零售商向美國顧客銷售其Kiprun鞋款。訴狀稱, Kiprun鞋款上使用了兩種涉嫌侵權的設計:一種與字母K相似,另一種爲鏡像設計,但新百倫認爲該鏡像標志“毫無疑問是一個N”。

訴狀稱,迪卡儂方面主張,盡管其標志“經常使用鏡像設計,包括單獨使用,但實際上是字母K而不是N”。
新百倫稱,公司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一直在鞋類產品上使用字母“N”標志,已花費數億美元推廣該商標,並在全球售出數億雙帶有該標志的鞋子。訴狀還引用了社交媒體帖子,指出該標志與新百倫“N”標志相似。
新百倫表示,公司及其律師自2026年1月以來多次與迪卡儂溝通,但迪卡儂拒絕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訴訟請求法院頒布禁令,禁止迪卡儂使用涉嫌侵權的設計,銷毀帶有該商標的產品,並賠償損失,具體金額將在審判中確定。
截至發稿,迪卡儂方面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新百倫此前曾就“N”標志在美國起訴Nautica並達成和解(2020年),另於2021年起訴Michael Kors。
2017年,新百倫在蘇州中級人民法院贏得針對使用“New Boom”品牌的國內鞋商的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獲賠人民幣1000萬元(含維權合理開支),被律師稱爲當時在華外企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