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態環境法典》明起實施 最高法發佈六件海洋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於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最高法發佈六件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涵蓋船舶污染、海龜保護區、紅珊瑚非法採捕等。
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把多年累積的環保規則整合為一部統一的法典。最高法在施行前夕發佈了六件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展示司法機關如何把「海洋損害」視為一個系統性修復問題,而不僅僅是事後清淤。
首件案例起於2018年福建某石化碼頭的一起事故:約69.1噸碳九泄漏入海,污染面積達13平方公里,同時伴隨大氣污染。廈門海事法院判決船方與石化公司連帶賠償逾千萬元,並確認自然恢復期內的服務功能損失也屬於賠償範圍。其中一名共同被告因刻意隱瞞泄漏量,喪失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六件案例呈現三條重點原則。其一,陸海统筹、系統治理:由陸域流入海洋的污染物,將土壤、灘塗與近海視為一個整體,實施全域同步修復。其二,生態紅線不可逾越:未經過環評與保護區審批的合同無效,非法採捕國一級保護動物紅珊瑚的行為被以19名被告人追訴。其三,補救方式不再只是現金:某案中被告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允許企業透過異地河道疏浚來代償;另一起則透過滨海鹽沼藍碳交易取代傳統現金賠付,把修復行為變成一項可交易資產。
對讀者而言,這則消息說明新法典的重心已不只是「罰多少錢」,而是透過司法機制讓污染者為生態系統的整體恢復承擔責任。海洋不再只是一個被清理的地點,而是被計量、被修復、被交易的服務鏈。